复方麝香草酚撒粉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复方麝香草酚撒粉 甲氧沙林溶液
生产厂家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 复方 30ml*瓶
剂型 散剂 溶液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589 国药准字H50021839
用法用量 外用,搽患处或浴后扑撒。 外用
1. 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
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化学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麝香草酚6毫克,升华硫40毫克,氧化锌60毫克,薄荷脑6毫克,薄荷油0.006毫升,水杨酸12毫克,硼酸50毫克。 辅料为:淀粉、滑石粉。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沙林。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禁忌症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 1. 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 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 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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