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2825 |
国药准字H20065585 |
用法用量 |
外用(外搽颈部以下皮肤,包括所有的皮肤褶皱部位、指、趾部)。每晚1次,3天为一疗程,疗程结束时当晚洗澡,若无效,次日再重复第二疗程。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趾(指)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患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
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 |
化学成分 |
升华硫,盐酸达克罗宁,醋酸氯己定,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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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
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腹胀满、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
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
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
非常罕见:已报告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皮疹发生,应停止特比萘芬治疗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3个月内禁用。2岁以下儿童禁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不得与其它外用药并用。避免与口、眼接触。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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