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997 |
注册证号H20040342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3克;一日1~2次,可溶于水、牛奶或稀粥中服用。 |
每袋(93g)溶于350ml温水(约50℃)中(400kcal/400ml左右)。通常,成人标准量为每天350~465g(1500~2000kcal),经由鼻饲管、胃管向胃、十二指肠或空肠内持续地或一天内分数次服用,注入速度为100~150ml/小时。如能经口服用,也可以一天一次或一天数次服用。开始服用时,成人通常是每天以60~175g(250~750kcal),按规定浓度的1/2(0.5kcal/m1)左右,以低速(100ml/小时以下)服用,在观察临床症状的前提下逐渐增加用量,使之能在3~8日内达到标准量。另外还要根据年龄、体重及症状适当地增减使用量、使用浓度与使用速度。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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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不良反应 |
偶见轻度恶心、呕吐及过敏反应。 |
1.消化系统 因可能有腹泻、有时会出现腹胀、胃痛、呕吐、恶心、口干及烧心等情况,故应充分观察,出现上述症状时,应适当采取减量、降低注入速度或浓度以及停药等措施。2.血液 有时可出现血钾、血中尿素氮升高的情况,请加以充分观察。3.过敏症 因偶尔可出现皮疹,故如出现此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一般注意事项(1)术后使用本制剂时,必须确认胃及肠管的运动功能已经恢复和已能摄取水分。(2)如果已有可能经口摄取足够的营养时,应立即改为经口进食。2.下列患者慎用(1)短肠综合症(可能加重腹泻)(2)肠梗阻(3)重症糖尿病患者等糖代谢异常的患者(可能引起高血糖、高酮体血症)(4)对下列患者在补充水分时需要注意(易丧失水平衡)1)昏迷状态的患者2)意识不清的患者3)不能表达口渴的患者4)伴有高烧的患者5)有严重腹泻等明显脱水症状的患者6)肾功能受损的患者3.使用途径禁止静脉内给药。4.使用时1)可能出现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的不足,应根据需要加以补充。2)在间断使用的开始时或连续使用每隔数小时,要确认胃内容物的残留情况。
3)经管饲用药时,在间断使用的开始时或连续使用每隔数小时,要用少量的水冲洗导管一次。4)使用前要使溶液振荡均匀。5)如有包装破损而制剂出现异常时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