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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