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如何治

淋巴瘤如何治

疾病:类白血病反应提问于 2016-03-08 09:06

病情描述:

申诉人:被害人(患者):周培根(中国籍),原香山医院内科主任被害人妻子:傅美芳(中国籍)被害人长子:周一飞(中国籍)被害人次子:周克飞(美籍华人)被害人小女:周彦飞(美籍华人)瑞金医院草率将被害人一淋巴瘤患者当腹部巨大肿块来剖腹探查,使被害人手术后一个星期迅速死亡!误诊!误治!院方故意隐藏病情,隐藏和销毁病史,病史记录自相矛盾,记录混乱(年龄记录为57岁,实为74岁;明为男性,记录为已绝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行行(同行)相护,鉴定结论答非所问,无公正可言。2008年7月底,被害人本人在左上腹自查出一肿块,便去医院就诊。被害人除有腹部包块和左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外,其他各项体征均正常,行动与健康人无异。入院后,医方在入院的第二天一天内,对一个74岁的老人,进行大量的检查,如B超,胃镜,肠镜,CT心电图,X光胸透,全身断层扫描,等等。CT报告“肠系膜根部占位,拟恶性肿瘤,淋巴瘤大待排,请结合临床及其他检查,建议穿刺活检”。被害人也向医生季晓频提出“请血液科医生会诊”的请求。该医生非但没有接受请求,相反冷嘲热讽说,"你过去是医生,现在是病人,听你的还是听我的"。跟被害人家属说是剖腹探查术,其实是巨大肿块切除术,对家属隐瞒病情,侵犯知情权。由于院方采取不适当的手术方式,创伤很大,造成被害人术后发生类白血病样反应,使被害人发生DIC,最终造成被害人迅速死亡。家属对治疗方案提出质疑,最终将瑞金医院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到,原来尹路曾于当年有过医疗事故案例,是为一位胃癌患者动手术,应手术不当,患者死于手术台上,瑞金医院赔償死者家属50万人民幣,并要求死者家属不要声张。真不知还有多少患者死在他手上?他是个屠夫还是个大夫?!而瑞金医院还在继续让他当主任医师,收着高额的门诊费,为医院创收。到底是人的生命重要,还是经济利益重要?!!!此事对我们的母亲打击甚大,一年前被查出患有乳腺癌。现在还要继续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承受不公的对待。在诉讼前,有很多人认为我们不会有胜诉的可能,因为瑞金医院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受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保护。但我们家属决不甘心让自己的亲人冤死。我们倒是想看看中国政府到底是否会保障我们这些普通百姓(我们既非家财万贯,也非有权有势)。对于此案我们一定要看到一个公正的判决,为此我们将不惜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包括美国媒体及相关医疗及法律人士的协助。当然,之所以写信给市长先生,我们还是希望我们中国人的权利能在中国政府的法治体系下得以保障。中国有句古话,家丑不可外扬。普通百姓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不能保障;生命权遭到侵犯后,无处可以寻求公正;中国公民的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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