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三审稿新增发展养生保健等内容

家庭医生在线 12月20日

《中医药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完善而且系统的中医药法律,已经进入到三审阶段,各委员对《中医药法》纷纷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家庭医生在线熏蒸理疗频道带你了解《中医药法》新增了什么内容。

中国中医药法(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同时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

近年来中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盲人按摩医疗活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2009年4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社部联合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书的盲人,可以申请在医疗机构中提供医疗按摩服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发展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定。

国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三审稿同时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众所周知,国家设立中药保护品种是为了有力保护具有独特疗效的中药产品。但却有不少中药生产企业反映,如今,中药保护这块“奖牌”已不那么奏效了。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目标中药保护品种的处方工艺,再申报不同剂型,顺势冲击原品种市场的风气日益盛行,而被仿的中药企业的利益也受到损害。

相关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规中没有规定不准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配方,那就是同意仿制。

对药品专利问题,此前部分中药企业错误认为申报了“中药品种保护”,其产品就得到了法律保护。其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只是一种行政保护,并不具备与专利保护的独特权益,且《专利法》的法律地位高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而对于中药而言,原料产地不一样,其实际效果也不一样。即便分析得出成分相一致,也不一定构成侵权,因为同一成分可以在不同物质中获得。因此,专利人无法依靠专利保护获得保护,这就大大影响了中药企业申报专利的积极性。

一旦中药品种保护在《中医药法》中体现,中药保护品种将从此获得法律的保护,这将很大程度有利于我国传统中药产业的发展。

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管理

近年来,随着中药材使用量的增大,以及野生中药材的减少,现在越来越多的中药材依靠人工种植、养殖。但在草药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农药,可能会影响药材的质量甚至产生危害。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假售假、染色掺杂、增重、超范围经营事件层出不穷,给社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中药企业更是无可厚非成为飞检的重点。

因此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国家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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