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去、降、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我省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降低费率后,我省费率低于全国统一费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按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30万测算,2016年预计全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个人少缴保费24亿元。 失业保险肩负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按照“降费率、提待遇、给补贴、扩支出”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全省失业保险工作。一是适时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在本次下调之前的2013年4月,省人社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人社部的支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壮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情况,报省政府批准,比国家早近2年时间(国家下调时间为2015年2月)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其中企业从2%下调至1.5%,个人从1%下调至0.5%。按测算,两次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累积为企业减负70亿元,个人累积少缴保费45亿元。二是不断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在2013年我省新修订、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比国家的条例增加了求职补贴、生育津贴、就业创业补贴等,提高保障水平。2015年末,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1335元,比2013年末增长25%。三是扩大基金使用范围,发放企业稳定岗位津贴。2015年4月,根据国务院文件和工作部署,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5年末,全省已有602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资金支出2593万,其他企业正在申报办理中。据测算,每年全省稳岗补贴支出可减少企业成本36.5亿元。四是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在原有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两项补贴的基础上,新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个支出项目。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试点支出5.4亿元,涉及企业7.5万户,惠及劳动者40.8万人,有力促进了我省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