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通知,分别就《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功能目录是指经过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包括保健功能名称及说明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及其对应的相关信息列表,分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原料目录和其他保健功能的原料目录,主要内容包括原料名称、配伍、用量等。
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使用原料目录外原料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申请注册;拟使用原料目录内原料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已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均需备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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