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发出《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
《通知》明确,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人社部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留学回国人员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工作流程,指导各类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作为统一受理窗口,有条件的可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孙兴伟)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