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力衰竭患者(CHF)是发生猝死的高危人群,合并心律失常是猝死的重要原因。专家表示,慢性心衰的心脏病变机理非常复杂,引起的症状繁多。目前普遍认为心衰的治疗,一方面强心、利尿、扩血管,另一方面应该抑制神经内分泌系统过度激活、改善心室重构。三个方面进行治疗:通过控制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瓣膜病进行病因治疗;通过利尿剂、血管扩张剂、洋地黄类药物、正性肌力药等药物减轻心脏负荷;呼吸困难者可给于吸氧,防治呼吸道感染、血栓形成和栓塞、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慢性心衰(CHF)的治疗已从利尿、强心、扩血管等短期血流动力学/药理学措施,转为以神经内分泌抑制剂为主的长期的、修复性的策略,目的是改变衰竭心脏的生物学性质。
1、病因治疗
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危险因素,使用抗血小板药物和他汀类调脂药物进行冠心病二级预防;
2、改善症状
根据病情调整利尿剂、硝酸酯和强心剂的用法用量;
3、正确使用神经内分泌抑制剂
从小剂量增至目标剂量或患者能耐受的最大剂量。
4、监测药物反应:
(1)水钠潴留减退者,可逐渐减少利尿剂剂量或小剂量维持治疗,早期很难完全停药。每日体重变化情况是检测利尿剂效果和调整剂量的可靠指标,可早期发现体液潴留。在利尿剂治疗时,应限制钠盐摄入量(<3g/天)。
(2)使用正性肌力药物的患者,出院后可改为地高辛,反复出现心衰症状者停用地高辛,易导致心衰加重。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时,应测地高辛浓度或试探性停药。
(3)ACEI(或ARB)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同时监测血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若血肌酐显著升高[>265.2μmol/L(3mg/dl)]、高钾血症(>5.5mmol/L)或有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时应停用ACEI(或ARB)。
(4)病情稳定、无体液潴留且心率≥60次/分钟的患者,可以逐渐增加β受体阻滞剂的剂量,若心率<55次/min或伴有眩晕等症状时,应减量。
5、监测频率
患者应每天自测体重、血压、心率并登记。出院后每两周复诊一次,观察症状、体征并复查血液生化,调整药物种类和剂量。病情稳定3个月且药物达到最佳剂量后,每月复诊一次。
其他治疗:
(1)呼吸困难者可给于吸氧。
(2)心力衰竭时常见的并发症及其治疗
1)呼吸道感染:较常见。由于心力衰竭时肺部淤血,易继发支气管炎和肺炎,必要时可给予抗生素。
2)血栓形成和栓塞:对于有栓子脱落引起肢体动脉栓塞者,轻症者可用尿激酶或链激酶进行溶血栓治疗,肢体缺血严重者应行外科治疗。
3)心源性肝硬化:经强心、利尿等治疗腹水仍不减退,大角腹水影响心肺功能者,可行穿刺适量放液。
4)电解质紊乱:轻症可口服氧化钾3~6 g/d,重者可用氯化钾1~1.5 g溶于5%葡萄糖液500 ml内静脉滴注。必要时可重复给予。
积极防治病因及诱因:
心力衰竭发生后,如能应用药物和手术治疗基本病因,则心力衰竭可获改善。例如,贫血性心脏病者纠正贫血,高血压心脏病者降压治疗,均为防治该病发展至心力衰竭的重要方法。积极而有效地避免或控制心力衰竭的诱发因素,如急性感染、心律失常、劳累过度,常可减少和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
难治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对于有些严重慢性心力衰竭,各项治疗措施,包括休息、饮食、洋地黄和利尿剂等,均不能改善其心力衰竭状态,此称为难治性心力衰竭。对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应逐个排除导致难治性心力衰竭的常见病因。
(1)诊断是否正确或有无遗漏。
(2)应注意有无并发症存在,如肺部感染、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电解质紊乱、肺栓塞等。
(3)洋地黄剂量是否适当,剂量不足或过量均可影响疗效。
(4)所用利尿剂是否恰当。
(5)所用药物中有无负性收缩能药物,如心得安等,其常可使心力衰竭加重。
(6)电解质紊乱是否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