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即,一则“精神病人住院双眼被挖”的新闻骇然出现在人们的眼前,有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权益问题又一次成为了舆论的焦点。无“巧”不成书,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的主题是“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维护权益”这四个字,位置最末,分量却最重,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距离首部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精神卫生法》已经5个月了,再看到如斯新闻,不禁让人心痛扼腕。院方和病人家属各执一词,到底是谁之过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评判。
新闻背景:67岁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双眼被挖
日前,广东茂名一位有精神病史的男子在住院期间双眼被挖。医院称是病人发病的时候自己挖掉双眼,但是病人家属并不认同这个说法,认为院方要负上责任。医院表示已经处理相关责任人。
双眼包著纱布,67岁的黄伯上月因为行为失常,被送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理。不过,在上星期四,家人接到院方电话,指黄伯双眼被挖走,及已经把他转送高州市人民医院。经抢救后黄伯无生命危险,但清醒后仍然说不出谁人挖走他双眼。
茂名医院表示,黄伯患上精神障碍,已安排他入住受监视的病房。而同房八名病人都有约束活动的措施,所以院方排除同房病人所为,认为是黄伯自残。不过,病人家属不接受院方的说法,认为院方要负责。
茂名医院认为,值班医护人员评估和监管不足,已经把精神科主任和一名护士长撤职,并已向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呈报事件。
精神障碍患者自残的可能性有多大?
所有精神疾病都会增加自虐自残的危险性。其自虐自残危险性从大到小排序为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特殊的病症,患者在遇到精神、情感刺激时便会出现一系列精神错乱症状。患者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在疾病发作时患者完全丧失自主行为,很可能出现自残等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病情控制,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残、自杀,甚至会做出危害他人或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
如何预防精神病患者自残?
精神病性自伤不一定具有严重的自虐自残动机,但是一旦实施,其自虐自残程度一般多较严重,少数患者伤及眼睛、舌或生殖器而致残。新闻中的黄伯就很有可能是因为精神疾病所引起的自残。自残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那么医院和病人家属应该如何预防呢?
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自残与防自杀类似。首先要积极治疗原有精神障碍,尤其应注意可能同时存在的抑郁症状;其次要关心患者有否人际关系困难,有否尚未解决的负性生活事件,给予心理辅助支持,亦应给患者提供便利有效的求助途径,实施自伤行为后应送精神科住院。加强管理,减少其实施自伤的机会;对症在大量服用精神药物的患者、应与医生讨论自伤是否与药物负面作用有关等等。
精神病患者住院双眼被挖,医院应该说是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但因为病人是精神障碍患者,让这起“医患纠纷”变得分外特殊。尽管说精神障碍患者的自杀、自残难以防范,但医院总有监管病人不利的责任,从新闻来看,院方已将精神科主任和护士长撤职,可见其认错态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