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为全身性、慢性进行性反复发作和缓解的典型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之一。女性发病多,可侵犯全身多脏器,免疫学技术的发展使早期轻型和不典型的病例能及时诊治,因此除少数重症或重要器官受损者外,有些病例可自行缓解,有些只呈一过性发作,经数月或短暂病程后,症状完全消失,下面一起来看红斑狼疮的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向患者解释病情,增强治疗信心,定期复查,活动期注意休息,避免感染,预防接种、妊娠和手术。
2.避免太阳光或紫外线、强烈光电及X线照射,采取防光措施,忌用有感光性药物如磺胺类,克尿噻,酚噻嗪等药。
3.避免过劳,多注意休息,宜吃高热量易消化食物。
4.内服药一般盘状者采用氯化奎宁或小量皮质激素,维生素c等治疗。系统性者则应首选皮质激素,且应足量和持续应用,必要时采用免疫抑制剂和雷公藤。对有多脏器损害、症状严重且对皮质激素疗效差者可考虑用血浆置换疗法。
5.外用疗法可用皮质激素软膏,奎宁软膏等外搽。
6.支持疗法及各脏器病变的对症治疗。以全身症状为主的系统性红斑性狼疮应到内科医师处诊治,以免贻误病情。
用药原则
1.盘状红斑狼疮及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选用抗疟药氯奎、雷公藤、反应停及小剂皮质激素以框限“A”为主。
2.系统红斑狼疮:根据病情选择“A”、“B”和“C”,注意支援疗法和对症治疗等。
(责编:李意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