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少讲犯罪的美剧,尤其是《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的持续播出,犯罪心理画像(Offender Profiling)这个词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是一种通过对犯罪现场对犯罪人行为的分析,旨在帮助调查人员刻画并推测罪犯特征的侦查手段。
长得丑的就要死
听起来很专业,但其实犯罪心理画像在历史中的首次应用非常荒谬。在15世纪欧洲出版的一本《女巫之槌》(The Malleus Maleficarum)中,作者根据相貌、衣着、行为等各个方面的细节将大批女人(通常是丑的和穷的)判定为女巫,于是宗教裁判所以此作为“工作准则”,杀害了数以万计的无辜女人。这次女巫“大清洗”被认为是犯罪心理画像的最原始应用。
长得怪的都有罪
之后,一位19世纪的意大利老头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重拾犯罪心理画像研究,在对383例罪犯进行统计研究后,提出罪犯可以分为三类:
一.天生罪犯:这类罪犯往往都会有退化和返祖的现象;二、精神病罪犯:这类罪犯通常会具有精神上或生理上的疾病或缺陷;三、有犯罪倾向的罪犯:这类罪犯并没有可明显识别的精神障碍,但是他们精神上和情绪上的某些缺陷往往使他们在一定的情形下倾向实施犯罪行为。
更进一步,根据龙勃罗梭的理论,有18种生理特征可以“鉴定”一个人是否为“天生罪犯”。在他垂暮之年出版的《犯罪人类学》一书中,龙勃罗梭更是对这种理论作出了近乎“脸谱化”的总结,如:
“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的,脸色苍白;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
这些是龙勃罗梭对6034名罪犯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在当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尽管这种受达尔文理论影响的观点存在着相当的缺陷,但将犯罪行为与生理特征联系起来的做法开辟了犯罪心理画像系统化发展的先河。
行为邪恶才是关键
再之后,从更加实用的角度出发,同样生于19世纪的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博士抛弃了龙勃罗梭“以貌取人”的观点,转而把研究罪犯行为作为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依据。他认为不同类型的罪犯都有自己的作案特点,而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可以识别出来并加以区分的。这一论断使他成为了“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