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低视力、弱视、近视、远视或散光,均属于视力不正常,区别它们的主要指是经眼科各种治疗方式(药物、手术、常规镜片等)矫正视力能否达到一定标准。
区别之一:定义
弱视:人眼最佳矫正视力≤0.8,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屈光不正:外界光线通过眼球屈光介质后不能成像于视网膜上,配戴眼镜后矫正视力≥1.0。
低视力:双眼视功能减退到一定程度,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屈光矫正来提高视力。矫正视力<0.3~≥0.05。
区别之二:主要病因
弱视:病因尚不明确,一般认为,小儿早期异常视觉刺激,如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形觉剥夺等。
近视:除眼轴增长、角膜曲率增加外,还有遗传、人种、环境、照明、营养等外界环境因素。
低视力:各种眼病导致,如先天性/遗传性,眼外伤,高度屈光不正、视网膜疾病等。
区别之三:主要治疗手段
弱视:在视觉发育期内可以通过戴镜、弱视训练等方法治愈。
近视:配戴合适度数的眼镜,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低视力:借助于助视器进行康复训练获得康复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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