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一直规定,药品的宣传推广不得夸大疗效,但事实上一些药的名称已经包含了药效之意,如“咳特灵”之类的药品,关于早期的中成药改名的规定,目前食药监表示,改名会有过渡期。至于具体操作如何呢?家庭医生在线熏蒸理疗频道为你介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8日就规范中成药药品名称问题表示,下一步,对于已上市的中成药中根据有关规定确需修改名称的产品,食药监总局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此前,食药监总局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各界热议。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食药监总局药化注册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中成药夸大式命名是中成药行业乱象的集中体现,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字眼,带有明显夸大医疗效果的成分,而诸如“御制”“秘制”等则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如此命名,显然与广告法中相关规定相违背。
该负责人强调,中成药命名新规的出台,重点是清理带有明示或暗示疗效成分、存在低俗迷信的中成药名称。药品名称作为药品标准的一部分,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规范,严格管理,不能给公众造成误导。药品名称不能明示或暗示疗效,是药品名称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