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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奶令2天拘捕45人

转载 03月04日 来源:南方网

  8名跨境司机被捕

  限带奶粉新措施实施才两天,港府就已成功检控首宗个案。前天一名47岁内地男子因违反《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非法携带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离境,而被判罚5000元(港币,同下)。

  香港保安局长黎栋国昨日透露,过去2天香港海关共拘捕45人违例携带奶粉出境,当中包括26名港人、18名内地人和1名持外国护照者。海关共检获了178罐奶粉,并首次检获两盒1.2公斤非罐装奶粉。

  黎栋国说,新规例实施后第二日,被捕人士的数量有所增加,当中还发现了有8名是跨境司机,但从检获的奶粉数量来看则呈减少的趋势。他推测,可能与过境人士逐渐对新例了解有关。

  记者了解到,香港当局截至前天共提出了4宗检控,被控人士均全部认罪,除了声称不清楚新条例,才携带过量奶粉出境的1名持外国护照人士,前天已被判罚款5000港元以外,其余剩下的3人将在明天判刑。

  港府否认新规宣传不足

  对于被判人士声称不知道有关条例而触犯条例,是否宣传不足的说法,黎栋国回应称,传媒此前一直有广泛报道,且近日在各口岸都摆放了宣传横额、海报和广播,任何旅客去到口岸均会知道,不能成为“借口”。

  而对于水客运送奶粉的方法有向跨境车辆和货柜方式转变的问题,香港保安局表示,此前当局已有预计有关水货集团可能会利用其它形式。运送奶粉如果没有许可证而超过个人限额是一个违法的行为,新例未推出前并不违法,现在则是一个违法行为。

  黎栋国强调,香港海关会持续以情报为主导去进行重点检查,除了在陆路口岸重点抽查过关旅客外,还会特别注重陆路汽车通道。“正是这原因,我们才会发现和截获了此前跨境司机携带了超额奶粉出境”。同时,他希望所有司机能理解香港法律的要求,也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相关条例

  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3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规例,除获得香港工业贸易署发出的许可证之外,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考虑到个人自用需要,每名16岁以上人士可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即两罐左右;16岁以下人士禁止携带奶粉出境。任何人若违反有关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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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大V议论纷纷

  自香港奶粉限带令实施以来,争议也此起彼伏,微博上加V的媒体和名人也纷纷“参战”。

  @ 人民日报:【限制购买奶粉,首先该脸红的是中国奶业】一个可把神舟送上天,把蛟龙送下海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生产的婴儿奶粉却不能让本国妈妈们放心,确实令人深思。国内食品安全的被牺牲,监管机构脱不了干系。监管机制不完善,更影响了国人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加速把他们推向海外。

  @ 王志安:三聚氰胺之后,经过大规模行业整顿,中国乳制品的质量和进口奶粉相比,已经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即便婴儿奶粉情况也一样。一窝蜂去境外购买奶粉,主要是独生子女政策和收入增长叠加的效应,换句话说,孩子变金贵了。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行业一旦出事,重建信心比提高质量要难得多。

  @ 姚晨:婴儿当然母乳喂养最好。问题在于,按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母乳喂养两年后,孩子还是要喝奶粉,那时又该怎么办?不光孩子,病人,老人都需要奶粉的营养补充,限购带来了大家对国内奶制品质量的又一次讨论。可总有莫名其妙的人,你说东他扯西,奶粉质量问题和母乳喂养是两个概念,请勿混淆,转移视线。

  @ 刘春:香港限购奶粉,举国哗然,我泱泱大国,竟解决不了区区问题?我不相信。提高标准(按国际标准),提高价格(比洋奶粉便宜),严格督查,树立信用与信心,先把婴儿奶粉抓起来,厂家获利,消费者方便,这有多难吗?咱们的优越性不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吗?那就先把婴儿奶粉的小事办好。

  @潘石屹:在内地孩子们挨饿时,香港同胞送一批奶粉过来都是应该的,居然出台这样的法律,把带奶粉的人处以二年徒刑。建议“立法会”重新考虑,修改此恶法。

(责编: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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