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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药水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9/4/1 9:37:13 举报/反馈

    大部分的眼部疾患,一般总是以眼药水或眼药膏的形式,通过直接点在眼睛表面来产生医治作用的,因此眼用制剂的实际安全有效时限事关重大,但翻翻诸多眼用制剂的使用说明书,如今即使添加了“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这条,往往均排列在诸多事项的末尾,加之此类说明书字迹细小,真正的眼疾患者很少能看清,人们往往只认产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很容易疏忽乃至被误导。 一般眼用制剂的有效期均标注为“两年”,然而你可能并不知道“有效期≠使用期”。

    那使用期究竟该是多久呢?以往不少眼用制剂产品几乎对此均未作任何详细解释,如今倘若你能在使用前仔细地看完每种眼用制剂的使用说明书,几乎都能从那字迹密密麻麻的文字中发现这么一条注意事项:“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最多可使用4周”的规定其道理并不复杂,因为一般眼用制剂的使用说明书中的一条又一条注意事项中其实还有一条:“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专家对此的解释是——眼用制剂一旦开封,极易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被泪液及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从而滋生安全性隐患。 事实上以往每种眼用制剂(包括各种抗生素类眼药水),在生产时均添加了抑菌剂(亦称防腐剂),但正因为抑菌剂本身也会对眼组织细胞产生作用,添加量若超过一定浓度,对眼组织细胞同样具有一定损害作用,故国外目前已逐步转轨生产一次性使用的眼用制剂,以解决这对矛盾。由于价格因素,国内则以规定启用后的时效(4周)来确保用户的安全。

    有关药品销售部门曾为此对前来购买各类眼药水的顾客做过一个随机抽样调查,结果知晓“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的,还不到10%,专家为此呼吁,此类对眼疾患者健康安全十分重要的注意事项,必须以醒目的提示语明显地标注在各类眼用制剂外包装上,医疗部门要提醒,生产部门更有责任明示:有效期≠使用期。

(责编:林嘉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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