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些孕妇在妊娠中后期,出现皮肤局部甚至全身瘙痒现象。人们把孕妇身上发生的症状当成是特殊的"妊娠反应",殊不知孕妇皮肤瘙痒可能引起胎儿死亡、孕妇早产、产后出血等,医学上将这种病症称之为"妊娠期肝内胆汁郁结症"。 这种病的主要症状是,孕妇怀孕五六个月或七八个月后身上开始发痒,发痒的部位多在腹部,少数遍及全身。有的仅为轻度瘙痒,有的则奇痒难忍。但作皮肤检查却无任何异常。除痒感外,在少数孕妇身上,可检出肉眼难以发现的轻微黄疸。一旦孕妇分娩后,瘙痒和黄疸现象在一两天内就完全消失。若孕妇再次怀孕,还可出现同样症状。临床调查也发现,母亲妊娠时有此症状者,女儿怀孕后也可能表现有同样症状,说明其有遗传的可能。据分析,导致黄疸和皮肤瘙痒的原因是,因胎儿压迫胆管,引起胆汁引流不畅,胆盐不能很好地排泄,于是在肝脏郁结、在血中积累,形成黄疸;血中的疸盐刺激神经末梢,在临床上表现出瘙痒症状。 妊娠期肝内胆汁郁结症易造成胎儿宫内缺氧,特别是在临产时缺氧现象较明显,并易导致孕产妇发生早产及产后出血过多。因此,孕妇应当引起重视,去妇产科作检查,特别是在临产期更不可大意,若发现孕妇有异常,应加强监护,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平安。
这是因为孕妇体内激素高于平常的原因,有部分孕妇会有这种情况。并无大碍,可不用担心,平时可以少吃甜品,洗澡不要用肥皂等,都能使病情有所控制。
你好,孕妇皮肤瘙痒是妊娠期特有的并发症,在孕妇中的发病率大约是2%~4%。它有复发的特点,如第一胎发生了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分娩后自然痊愈了,不留下后遗症,但第二胎怀孕到7个月左右时,此病又会复发,分娩后还会再好。这种病又有家族性的倾向,有的时候母女、姐妹在妊娠时都会发生这种病。
用一点抗过敏的药即可治愈,以上是对“妊娠期皮肤瘙痒”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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