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怀孕的,但是必须有前提条件。
第一,必须在病情稳定,半年以上才可以怀孕。
第二,系统性红斑狼疮没有引起重要脏器功能的损伤。比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引起肾功能的损伤,出现蛋白尿的话,怀孕期间会加重肾脏负担,出现蛋白尿,进而引起肾脏的加重,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好。
第三,在狼疮发作期间,一定不要怀孕。
第4次,如果怀孕了,一定要在产科以及风湿免疫科医生指导下进行随访。
系统性红斑狼疮(简称SLE)是一种好发于年轻女性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至今该病确切的发病机制尚不清楚,治疗只能达到控制病情,减少复发的目的。但是,如果不及时诊治,最终必然累及肾脏、心脏、神经等,最后可死于肾功能衰竭。 经研究发现,当SLE患者病情尚未控制或仍处于活动期,一旦怀孕,不仅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蛋白尿、高血压、水肿等,而且容易发生流产、早产、胎儿发育不全等。据统计,这类患者的胎儿死亡率为正常人的2~3倍;娩出的胎儿中,有60%的新生儿体重低于正常儿,这是因为母亲处于SLE病情活动期,胎盘供血不良,从而影响胎儿的血液循环,导致胎儿发育迟缓。 因此,SLE患者若要怀孕,应待病情控制后6~12个月再予以考虑。如果你的病情已达到了这一要求,可以考虑怀孕,但在怀孕之后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与妇产科医生密切配合,进行有计划的、严密的随访和监护,才能确保母婴平安。 ②由于SLE是一种营养消耗性疾病,故在怀孕后一方面需要注意休息,避免劳累、感冒或日晒,另一方面应加强营养,平时多吃一些优质蛋白质,如鱼、禽、蛋、奶、瘦肉等,以利胎儿的发育。 ③不能随便服用消炎止痛药(如消炎痛等),或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等)。如病情需要服用激素,可以每天服用强的松2片,这样对胎儿影响不大。但分娩时还应加大剂量,力求产妇能够安全地渡过分娩期。
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生育的,但必须慎重。虽然红斑狼疮有遗传倾向,但母亲将狼疮传给孩子的几率非常低。如果你的病情处于活动期或累及肾脏,妊娠使病情加重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可能会发生流产、死胎等,此时怀孕是危险的。根据你的情况,病情控制半年以上,怀孕使狼疮恶化的可能很小,而且有研究表明有时怀孕后病情还会好转。 要注意,在病情控制以前要严格避孕,避孕时不要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可能会引起子宫感染,最好不用。那什么情况算病情控制良好呢?一般来说,用小剂量的皮质激素维持治疗2~3年,停用免疫抑制剂6个月以上,强的松的用量小于每天10毫克时,可以考虑怀孕,此时怀孕引起疾病复发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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