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仅可用于完整皮肤,不用于皮肤破损部位。2.勿与眼睛及黏膜接触。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4.如使用本品一周后,局部症状未缓解,请即咨询医师。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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