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麝香祛痛气雾剂 | 悦康 |
生产厂家 | 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56毫升/支 | 每素丸重20毫克 |
剂型 | 喷雾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342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患处,按摩5~10分钟至患处发热,一日2~3次;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将药液喷湿的棉垫敷于患处。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人工麝香,红花,樟脑,独活,冰片,龙血竭,薄荷脑,地黄,三七。辅料:乙醇,纯化水,抛射剂。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不良反应 | 除乙醇过敏者外,无明显不良反应。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忌生冷、油腻食物。4.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5.孕妇慎用;乙醇过敏者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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