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047 |
国药准字H32024279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睡前服。 |
1.常用量:成人每次肌注5-10mg,小儿0.1-0.2mg/kg,每日1-2次。 2.抗休克及有机磷中毒:静注,成人每次10-40mg,小儿每次0.3-2mg/kg。必要时每隔10-30分钟重复给药,也可增加剂量。病情好转后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至停药。 |
化学成分 |
|
|
不良反应 |
1、服后偶见疲倦、药疹、眩晕、潮红、恶心、厌食、水肿、排尿困难、无力、兴奋、震颤和头痛。
2、偶有黄疸的报道,但停药后均可消失。
3、罕见的有多形红斑反应综合征。 |
常见的有:口干、面红、视物模糊等:少见的有:心跳加快、排尿困难等;上述症状多在1-3h内消失。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 |
禁忌症 |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慎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助眠,连续服用不得超过1周。如服用1周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2、妊娠、哺乳期妇女慎用。
3、驾车、操纵机器、高空作业等人员工作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请及时向医务人员求助。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 2.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 3.静滴过程中若出现排尿困难,对于成人可肌注新斯的明0.5-1.0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对于小儿可肌注新斯的明0.01-0.02mg/kg,以解除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