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 康王 |
生产厂家 |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克:0.1克 | 10克 |
剂型 | 凝胶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741 | 国药准字H20059206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化学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症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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