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赛庚啶片 | 皮康王 |
生产厂家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规格 | 2毫克(以盐酸赛庚啶计) | 10克 |
剂型 | 片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521 | 国药准字H3402373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3次。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
不良反应 | 嗜睡、口干、乏力、头晕、恶心等。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青光眼、尿潴留和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1 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2.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老年人及2岁以下小儿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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