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疼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前,应先证明病人骨转移灶确实存在。 2.本品为骨转移癌性骨痛的治疗剂。 3.本品为放射性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放射性药物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操作﹑防护和使用。 4.使用本品前应对病人做血液学检查,使用指标:白细胞计数大于3500/mm3﹑血小板计数大于80000/mm3;如达不到使用指标可以调理或遵医嘱用药物达到上述指标并稳定1/2—1个月后再使用本品。 5.使用后有可能会出现造血组织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总数会有一定下降),可逐渐恢复;需定期做血液学复查,周期1/2—1个月/次或遵医嘱治疗。 6.给药后数天,部分病人可能会出现短期疼痛加剧症状,一般持续时间短于1周,这是正常的一过性反应,可暂时用止痛药减轻或遵医嘱治疗。 7.病人可接受再次治疗,间隔遵医嘱。 8.本品为放射性药物,必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 9.即使没有明确的骨髓抑制毒理,在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化疗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