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001 |
国药准字H20074180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治疗2~4周;手足癣连续使用4~6周 |
外用。一日1-2次,先将患部用温水洗净擦干后,均匀涂搽一层,睡前使用更佳。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本品每克含维胺酯 3毫克,维生素E 5毫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六醇、十八醇、β-环状糊精。 |
不良反应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1. 不能与维生素A同用。2.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症 |
1. 对本品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对本处方的活性成份和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及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 3. 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4. 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5. 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不应与具有干燥作用的局部外用品,如紧肤水、清洁剂等同时使用。2. 婴幼儿不宜使用。3.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