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氨酚烷胺颗粒 |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
生产厂家 |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4克×12袋 | 5ml:15mg(以C17H19F2N3O3计) |
剂型 | 颗粒剂 | 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418 | 国药准字H20057527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儿童,一次半包;2~5岁,一次1包;5~12岁,一次1~2包。一日2次。温开水冲服。 | 成人 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化学成分 | 盐酸洛美沙星 | |
不良反应 | 详细请看说明书。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