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康王 | 伊曲康唑小丸 |
生产厂家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
规格 | 10克 | 217.39mg/g |
剂型 | 膏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206 | 注册证号H20080129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 甲真菌病: ─ 冲击疗法(见下表):冲击疗法为每日2次,每次2粒胶囊(200mgbid),连服1周。指甲感染需2个冲击疗程,趾甲感染为3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均被不服药的3周间隔开。 或者 ─ 连续治疗每日两个胶囊(200mgo.d.),共服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疗效。 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
化学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 伊曲康唑。其化学名称为: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禁忌症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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