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435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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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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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 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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