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丁硼乳膏 |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
生产厂家 | 丹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 |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36克/支 | 0.25克×6粒×2板/盒 |
剂型 | 膏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80036 | 国药准字H41024560 |
用法用量 | 将乳膏涂抹于患处,一次1克(长约1~1.5公分),一日3~4次。在患处滞留3~5分钟后用清水漱口洗去。也可将乳膏挤于牙刷上刷牙。睡前使用效果较好。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丁香罗勒油适量(相当于丁香酚7毫克),硼砂25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200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对硼砂,丁香油及丁香酚过敏者禁用。 | 1、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4、饮酒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坏死性牙龈炎或急性牙龈炎患者不宜采用刷牙方法,可将乳膏涂擦患处。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作用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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