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阿达帕林凝胶 | |
生产厂家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
规格 | 0.1%(30g:30mg)*16克 | |
剂型 | 凝胶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406 | |
用法用量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一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 治疗后 4 至 8 周开始临床起效,3 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 6 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 3 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 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 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 没有对小于 12 周岁儿童进行有关本品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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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阿达帕林1毫克。辅科为:依地酸二钠、丙二醇、苯氧乙醇、羟苯甲酯、卡波姆980、泊洛沙姆188、氢氧化钠、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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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常见(≥1/100至<1/10)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红斑等皮肤刺激症状,不常见(≥1/1000至<1/100)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加重。此外还有皮肤疼痛、肿胀、皮肤色素沉着、皮肤色素减退,眼部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面部水肿、血管性水肿等不良反应报告。国外曾有用药部位灼伤的病例报告,大多数病例为浅表灼伤,但也有二级灼伤反应的病例报告。 | |
禁忌症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2.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4.妊娠期和计划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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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 2.意外妊娠应当即刻停止治疗并咨询医师。 3.在哺乳期间使用,为了避免婴儿的意外皮肤接触,请勿涂抹于哺乳妇女的胸部。 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及赋形剂组份(如羟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和皮肤刺激反应,首次建议小面积试用。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刺激反应(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症状严重者请立即就医。 6.使用本品后请清洁双手.如果外接触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 7.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强效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 含酒精及去角质功效的产品等)。 8.尽元于日光和茉外光可增加制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避免日晒和紫外线风时。如有日晒伤,本品治疗 必须推迟,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 9.日光暴晒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天不宜使用本 品。 10.对本品过收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性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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