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90860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洗净后将软胶囊置于阴道深处。每晚1次,一次1粒,连用3日为一疗程。即使症状迅速消失,也要完成治疗疗程,在月经期应持续使用。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4克,辅料为液石体腊、凡士林。囊壳含有明胶、甘油、二氧化钛、对羟基苯乙酸钠和对羟基苯丙酸钠。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多数很轻微。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局部刺激,瘙痒和灼热感,尤其在治疗开始时。盆腔痉挛、荨麻疹、皮肤丘疹也有发生。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血管神经性水肿、湿疹、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3.严重感染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避免房事。6.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本品不会沾染皮肤或衣服。14.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5.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