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143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
服,或一次0.8g, 睡前1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 5~10mg/Kg,一日2~4次。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西咪替丁 |
|
不良反应 |
本品的不良反应总体上讲并不常见,且通常在继续用药或停药后可消失。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头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
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
幼儿、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
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
|
注意事项 |
1. 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 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
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 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
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 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 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 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
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 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肝肾功能损害。【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能通过胎盘屏障,并能进入乳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幼儿慎用。【老年患者用药】用量酌减。【药物过量】常见有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以及心动过速。处理:首先清除胃肠道内尚未吸收的药
物,并给予临床监护及支持疗法,出现呼吸衰竭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动过速者可给
予b肾上腺素阻滞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