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960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
(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
量要大些。
(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
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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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
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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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
妇女不宜用。
2、 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
失。
3、 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4、 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 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
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
的溃疡。
(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药物过量】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所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因此,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
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药或(和)利尿药,并给予监测及其它支持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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