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361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 饭后服药口服,一次25 ~ 50mg, 一
日2 ~ 3次。
用于防治晕动病时,宜在旅行前1 ~ 2小时,最
少30分钟前服用。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盐酸苯海拉明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有: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共济失调、恶
心、呕吐、食欲不振等。(2)少见的有:气急、胸闷、咳嗽、肌张
力障碍等。有报道给药后可发生牙关紧闭并伴喉痉挛。(3)偶可引
起皮疹、粒细胞减少,贫血及心率紊乱。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对本品及赋形剂过敏者禁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
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
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2)对其他乙醇胺类高度过敏者,
对本品也可能过敏。(3)应用本药后避免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或操
作机器。(4)肾功能衰竭时,给药的间隔时间应延长。(5)本品的
镇吐作用可给某些疾病的诊断造成困难。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期服用本品,有使婴儿腭
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
(2)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老年患者用药】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药物过量】过量可能引起精神错乱、抽搐、震颤、呼吸困难、
低血压。婴儿与儿童用药过量可致激动、幻觉、抽搐,甚至死亡。如
服用中毒量,可用生理盐水洗胃和导泻。抽搐时可静注地西泮控制。
低血压者可使用血管收缩药对症治疗,其他包括给氧和静脉输液及支
持治疗。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