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 润都 |
生产厂家 | 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 | 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10mg*7片 |
剂型 | 胶囊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934 | 国药准字H20050227 |
用法用量 | 口服 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1次)。本品最大剂量一日不宜超过2粒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10mg(1粒),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一次20mg(2粒)。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主要成分为雷贝拉唑钠 |
不良反应 | (1)偶见皮疹、恶心、呕吐、出汗、腹痛、厌食及面色苍白等,个别患者初服后出现嗜睡或轻度头昏,停药后症状消失。(2)偶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出现紫绀。长期或大量使用对肝、肾功能均有损害。(3)有时可致幻觉、精神紊乱,偶见有语言含糊不清、不自主眼球运动,一般是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过度或中毒的表现。(4)对老年患者,可致排尿困难、昏厥,常引起体位性低血压。(5)偶见白细胞减少。(6)较顽固的不良反应有:注意力不能集中、头晕目眩、易激动、厌食、神经质、皮肤出现紫红色网状斑点或网状青斑 | 1.严重副作用: (1)休克:有报道本品有发生过敏 、休克的副作用,因此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2)血液:本品罕见引起各类血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等。但偶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贫血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治疗。 (3)视力障碍:国外服用本药,有发现视力障碍的报告。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和恶心。其它的不良反应有鼻炎、腹痛、虚弱、胃肠胀气、咽炎、呕吐、非特异性的疼痛或背痛、头晕、流感症状、感染性咳嗽、便秘和失眠。3.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心悸、肌痛、胸痛、口干、消化不良、神经过度敏感、嗜睡、支气管炎、鼻窦炎、畏寒、嗳气、腿部抽搐、尿道感染、关节炎和发热、四肢无力、感觉麻木、握力下降、步履不稳、疲倦感。4.少见的不良反应应有:厌食、胃炎、体重增加、抑郁、瘙痒症、视觉/嗅觉功能障碍、口炎、发汗和白细胞增多症。5.2%的患者出现肝酶的升高,如ALT、AST、AI—P、γ—GTP、LDH总胆红素上升。6.有报道出现大疱疹或其他皮肤反应包括红斑。当出现皮肤病损时应立即停药。 |
禁忌症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后避免开车、高空作业。(2)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者。②脑血管病史、反复发作的湿疹样皮疹病史、末梢性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精神病或严重神经官能症、癫痫病史者。(4)交叉过敏反应:对少数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服用后可能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5)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6)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血糖可得假性低值;用磷钨酸法测定血清尿酸可得假性高值;用亚硝基萘酚试剂对尿5-羟吲哚醋酸作定性过筛试验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不受影响;应用一次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小剂量,可使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血清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转氨酶增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中金刚烷胺、对乙酰氨基酚、人工牛黄均可通过胎盘,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对胚胎有毒性且能致畸;除人工牛黄不详外,均能通过乳汁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不推荐使用。【老年患者用药】因肝、肾功能减退,应慎用。【药物过量】超量服用应严密观察副作用和中毒的发生,注意监测血压、脉博、呼吸及体温。如服用超过8片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服药过量时应立即洗胃、催吐、大量补液利尿、酸化尿液以增加药物排泄,并给予对乙酰氨基酚拮抗剂乙酰半胱氨酸,不得给活性炭,因可影响解毒药的吸收;乙酰半胱氨酸首次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用药,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拮抗药宜早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应给予其他对症与支持疗法。并观察有无动作过多、惊厥、心律失常及低血压等情况,按需要分别给镇静剂、抗惊厥剂、抗心律失常药。控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的症状,可缓慢静注毒扁豆碱。 | 1.用雷贝拉唑钠治疗的症状反应不排除存在胃或食道癌。因此在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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