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898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粒(10毫克)。2~12岁儿童:体重>30公斤:一日1次,一次1粒(10毫克)。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主要包括头痛、嗜睡、疲乏、口干视觉模糊、血压降低或升高、心悸、晕厥、运动机能亢进、肝功能改变、黄疸、肝炎、肝坏死、脱发、癫痫发作、乳房肿大、多形性红斑及全身性过敏反应。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具有过敏反应或特异体质的病人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在做皮试前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