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898 |
国药准字B2002058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粒(10毫克)。2~12岁儿童:体重>30公斤:一日1次,一次1粒(10毫克)。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菟丝子、枸杞子、五味子、蛇床子、金樱子、覆盆子、韭菜子、川楝子、淫羊藿、巴戟天、肉苁蓉、地黄、川牛膝、人参、鹿茸、海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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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主要包括头痛、嗜睡、疲乏、口干视觉模糊、血压降低或升高、心悸、晕厥、运动机能亢进、肝功能改变、黄疸、肝炎、肝坏死、脱发、癫痫发作、乳房肿大、多形性红斑及全身性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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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具有过敏反应或特异体质的病人禁用。 |
儿童、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 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在做皮试前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