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吲哚美辛贴片 | 布洛芬颗粒 |
生产厂家 | 北京羚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3.5g:35mg/(7cm×10cm) | 0.1克×12包 |
剂型 | 贴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593 | 国药准字H10970046 |
用法用量 | 贴敷于受累关节或疼痛部位。适当贴用,一日1次。 |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包)1,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包)1/2,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
不良反应 | 涂擦本品过多时,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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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禁用于皮肤损伤或感染性创口。 4.禁止大面积长期使用本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及其他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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