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51 |
国药准字H20041509 |
用法用量 |
阴道局部用药,每晚1枚,10日为一疗程。 |
口服,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50mg~100mg/次,1次/日。阴道念珠菌病150mg/次,1次/日。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mg,随后200mg~402mg/日。儿童应慎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主要成份联苯苄唑。 |
氟康唑 |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刺激,如局部红斑、瘙痒、灼热感或刺痛感。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但此结果的临床意义及其与治疗药物的关系尚未肯定。
若浅表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的皮疹被认为与本品有关时,应停药。侵入性(全身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皮疹时,应严密监控,若为大疱损害或多行性红斑,亦应停药。与其他三唑类药物相似,本品的过敏性反应极为少见。 |
禁忌症 |
1. 对其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妊娠3个月内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2. 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4. 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5.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