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003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①.成人:预防用,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治疗用,每日三次,每次1~2片。②.儿童:口服每日一次,每次半片;治疗用,每日二次,每次半片或一片。本品宜饭后服用。饭后立即服用本品,可减轻胃肠道局部刺激。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琥珀酸亚铁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疼痛、便秘。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下列情况应禁用本品:①.对铁过敏者及非缺铁性贫血者禁用;②.肝肾功能严重损害;③.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①.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等患者慎用;②.勿与浓茶同服;③.如服用过量或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④.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⑤.用药期间应定期作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A、血红蛋白测定;B、网织红细胞计数;C、血清铁蛋白测定。⑥.先预先告知病人,服药后可使大便变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宜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中后期妊娠妇女铁摄入量减少,而需要量增加,此时是补铁最佳时期。预防剂量:孕妇每日口服2片即可。治疗剂量铁对胎儿和哺乳无不良影响。【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为了防止过量中毒,儿童服药量按每日每公斤体重9~18mg,分三次服用为宜。【药物过量】过量误服本品,可能产生坏死性胃炎、肠炎,患者可有严重呕吐、腹泻及腹痛,以致血压降低,代谢性酸中毒,甚至昏迷等急性中毒症状。24~48小时后,严重中毒可进一步发展至休克及血容量不足,肝损害及心血管功能衰竭,患者可有全身抽搐。中毒后期症状有皮肤湿冷、紫绀、嗜睡、极度疲乏及虚弱、心动过速。有急性中毒征象应立即用去铁胺救治。中毒获救后,有可能遗有幽门或贲门狭窄、肝损害或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要及早妥善处理。过量发生的急性中毒多见于小儿,小儿单次口服1000mg以上铁剂,可引起急性中毒;2000mg以上可致死亡。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