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百咳静糖浆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生产厂家 | 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 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
剂型 | 注射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423 | 国药准字Z41021146 |
用法用量 | 口服。1岁至2岁一次5毫升;3岁至5岁一次10毫升;成人一次20~2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化学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苯甲酸钠。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香燥、过咸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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