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574 |
国药准字H41023952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克(1匙),一日3次。饭后服。 |
口服。1、成人 [1]制酸,一次0.25—2g,每日3次。[2]碱化尿液,首次4g,以后每4小时l—2g。[3]代谢性酸中毒,一次0.5—2g,每日3次。 成人每日最大用量,60岁以下者为16.6g(200mmol钠),60岁以上者为8.3g(100mmol钠);用作制酸药,应于餐后l—3小时及睡前服用,应用最大剂量时一般不超过2周,除非在医生的监护下。 2、小儿 [1] 制酸, 6岁以下小儿尚无统一剂量。6—12岁者0.5g,半小时可重复一次。[2] 碱化尿液,每日接体重1—10mmol/kg。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氢氧化铝0.4克,碳酸镁0.15克,碳酸钙0.25克,碳酸氢钠0.2克,颠茄浸膏0.0025克,薄荷油0.003毫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碳酸氢钠0.3g,薄荷油0.0015g。 |
不良反应 |
1.老年人长期服用,可致骨质疏松。 2.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1.剂量偏大或存在肾功能不全时,可出现水肿,精神症状,肌肉疼痛或抽搐,呼吸减慢,口内异味,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代谢性碱中毒所致。2.长期应用市可引起尿频,尿急,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异常疲倦虚弱等。3.口服时由于在胃内产生大量CO2,引起呃逆,胃肠充气等。较少见的有胃痉挛,口渴(细胞外钠浓度过高引起细胞脱水)。 |
禁忌症 |
1.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者禁用。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骨折患者不宜服用。 6.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7.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口服本品后 l—2小时内不宜服用任何药物。2、本品制酸作用迅速而强烈,但作用短暂。3、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4、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5、下列情况慎用:[1] 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2] 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高血压病;[4]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而未确诊者及消化道出血原因不明者,不作口服用药,因本品所致的腹胀腹痛会影响疾病诊断。6、随访检查:[1] 动脉血气分析;[2] 血清碳酸氢根离子浓度测定,[3] 肾功能;[4] 尿pH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