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鱼石脂软膏 | 阿昔洛韦软膏 |
生产厂家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 | 10克/支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977 | 国药准字H19993890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6次,共7日。 |
化学成分 | 活性成分:阿昔洛韦。 辅料:乳膏基质。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1皮肤粘膜刺激症状,局部皮肤出现红斑、干燥、瘙痒、蛰刺、烧灼感等。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2接触性皮炎,局部皮肤出现红肿、斑丘疹、水泡、糜烂等皮疹,可伴有瘙痒、烧灼、疼痛等刺激症状。停药及给抗过敏药后可消失。 3长期大面积大剂量使用可能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如出现恶心、腹痛、腹泻、血象变化、肝酶升高、肾功能损害,头痛、出汗、低血压及精神症状等。 |
禁忌症 | 未经医师检查不要擅自停止使用本品或减少剂量。 |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怀孕、哺乳期妇女慎用。 2精神异常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本品仅用于皮肤粘膜,不能用于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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