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毓婷 | 妈富隆 |
生产厂家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N.V.Organon |
规格 | 0.75mg | 每片含:去氧孕烯0.15mg与炔雌醇30μg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29 | 注册证号H20090423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蔗糖,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
不良反应 | 有轻度恶心、呕吐、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 |
禁忌症 | 患急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肿瘤、严重的静脉曲张、有血栓疾患病史以及哺乳期者禁用,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品。 2 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反应。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全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7 本品症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