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967 |
注册证号X2000023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3克;一日1~2次,可溶于水、牛奶或稀粥中服用。 |
①喷雾吸入:仅用于非应急情况下,以10%溶液喷雾吸入,1~3ml/次,2~3次/日。②气管滴入:急救时以5%溶液经气管插管或直接滴入气管内,1~2ml/次,2~6次/日。③气管注入:急救时以5%溶液用注射器自气管的甲状软骨环骨膜处注入气管腔内,每次0.5~2ml(婴儿0.5ml,儿童1ml,成人2ml)。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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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轻度恶心、呕吐及过敏反应。 |
①本品直接滴入呼吸道可产生大量痰液,需用吸痰器吸引排痰。②可引起呛咳、支气管痉挛、恶心、呕吐、口臭等不良反应,一般减量即可缓解,如遇恶心、呕吐可暂停给药。支气管痉挛可用异丙肾上腺素缓解。③与异丙肾上腺素合用或交替使用可提高药效,减少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
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①不宜与金属、橡皮、氧化剂、氧气接触,故喷雾器须用玻璃或塑料制作。本品应临用前配制,用剩的溶液应严封贮于冰箱中,48小时内用完。②本品能增加金制剂的排泄;减弱青霉素、四环素、头孢菌素类的抗菌活性,故不宜与这些药物并用。必要时可间隔4小时交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