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156 |
国药准字H10970428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半片或1片,一日2次,早晚服。儿童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本品不可压碎或咀嚼。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起始剂量为0.1g~0.2g(1-2片) ,一日2次,早、晚用100ml温开水送服。剂量视病情和疗效调整,但日量不超过0.9g(9片),分2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富马酸酮替芬1.38毫克(相当酮替芬1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硬脂酸镁 |
茶碱 |
不良反应 |
1、常见有嗜唾、倦怠、口干、恶心等胃肠道反应。2、偶见头痛、头晕、迟钝以及体重增加。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禁忌症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车辆驾驶员,机械操作者以及高空作业者工作时禁用。2、孕妇慎用。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与其他茶碱缓释制剂一样,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12岁以下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确定。12岁以上儿童使用时请遵医嘱。【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