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清胃黄连丸 | 沙溪凉茶颗粒 |
生产厂家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7g*20袋 | |
剂型 | 丸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042 | 国药准字Z44023184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7克(1袋),一日1~2次。 |
化学成分 | 每袋装7克(相当于原药材75克) | |
不良反应 | 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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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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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 糖尿病 、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 医院 就诊。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 脾胃虚寒 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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