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艾利克 | 皮康王 |
生产厂家 | 成都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支5g | 10克 |
剂型 | 溶液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885 | 国药准字H34023738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由中心向外周局部涂搽。一日1~2次。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为聚维酮碘。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不良反应 | 极个别病例用药时创面黏膜局部有轻微短暂刺激,片刻后即自行消失,无需特别处理。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 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