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014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4~6小时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2~5岁每次服5ml;6~11岁每次服10ml。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
不良反应 |
偶有轻度思睡、多汗、头晕、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皮疹。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2.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并不一定能更好的缓解症状,但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旦过量,应请医生诊治。3.请勿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4.非特异性疼痛超过5天,发热超过3天,或咽痛严重、持续超过2天并伴有发热、头痛、皮疹、恶心、呕吐者,应请医生诊治。5.慢性咳嗽(如由哮喘引发的)、咳嗽伴有大量粘痰的患儿不宜服用本品,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咳嗽持续超过1周、有复发的趋势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或可引起瞌睡。7.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青光眼、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或糖尿病的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8.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疗效与安全性未见报道,所以慎用。【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遵医嘱。【老人用药】未见报道。 |
|